本报讯(记者周敏)为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风波 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,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,我市拟制订颁布《汕头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风波应急细则》。日前,《条例(草案征询意见稿)》公开征询社会各界意见 。
《条例(草案征询意见稿)》提出 ,市、区(县)人民政府应该成立突发公共卫生风波应急专家委员会。专家委员会由防治医学 、临床医学、卫生检验检疫、卫生管理、应急管理 、卫生经济、食品安全、心理学 、社会学、法律、新闻传播学等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。专家委员会主要对应急预案的拟订和评估;突发公共卫生风波及其趋势评估和研判;传染病输入风险剖析评估;应急处置重大决策和防治举措;应急医疗救助方案;公众沟通 、宣传;其他须要由专家委员会提出意见的事项等提出专家意见。
《条例(草案征询意见稿)》提出,本市构建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风波信息系统,汇集、储存、分析 、传输有关突发公共卫生风波的信息 ,实现市、区(县)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、专业机构和检测网点的突发公共卫生风波信息系统互联互通,强化跨部门 、跨地区的信息交流与情报合作 。本市还应加快汕潮揭突发公共卫生风波应急区域合作,联合举办应急演习 ,推行信息共享、应急资源合作、应急物资生产联合保障、重大应急策略和举措联动。
《条例(草案征询意见稿)》提出,市 、区(县)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该根据突发公共卫生风波应急预案的要求,成立检测剖析与风险评估、流行病学调查、实验室检查 、医疗救助、卫生防护与环境消毒、心理危机干预 、健康教育、社区指导、物资保障等专业应急队伍 ,提升突发公共卫生风波应急处置和服务保障能力。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该会同有关部门构建包括医疗卫生机构 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、第三方检验检查机构、学校等单位和口岸 、火车站、汽车客运站、港口、零售药房 、活家禽交易市场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在内的检测哨点,建立检测哨点网路和预警体系,提高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和初期预警能力 。规定检测哨点单位发觉有下述情形之一的 ,应该在两小时内通过检测平台上传相关检测信息:(一)发生或则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、流行的;(二)发觉不明缘由麻疹或则群体性不明缘由疾患的;(三)传染病菌株、毒种遗失的;(四)发生或则可能发生乳品安全车祸的;(五)发生或则可能发生职业中毒风波的;(六)发生或则可能发生放射车祸的;(七)其他疑似突发公共卫生风波。同时规定,市 、区(县)人民政府接到卫生健康、市场监管部门递交的突发公共卫生风波报告后,应该根据规定启动应急响应,书面报告上级人民政府 ,并向社会发布应急响应等级以及相应的应急处置举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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