具体风波播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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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意味着北京仲裁委员会一审认定的乐百氏商标归属最终有效 ,即“娃哈哈 ”商标被确认归属乐百氏集团 。
据乐百氏新闻发言人单启宁介绍,乐百氏方面今天收到了北京法院的刑事判决书,上海法院于2008年7月两次举行听证会 ,分别听取了乐百氏和达能双方的理由,并于7月30日做出判决,驳回达能的诉讼恳求。这一判决为终审判决,不得再审。
“娃哈哈”商标归属问题是“达娃之争”的焦点问题之一 。1996年2月29日 ,上海乐百氏公司与达能签订《商标出售合同》,将“娃哈哈 ”商标出售给达娃合资公司,但当时国家商标局对此未予核准。因此 ,双方协商于1999年再度签署《商标使用许可协议》,取代原先的《转让合同》,将“娃哈哈”商标许可给达娃合资公司使用 ,双方对此也从无异议。
风波影响播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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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在2006年,所谓的“阴阳”合同爆光后,引起了后续一系列争议。达能方面提出 ,1996年的《转让合同》并未中止,要求将“娃哈哈”商标继续出售给合资公司 。因此,乐百氏集团在双方约定的争议解决机构——杭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了仲裁。仲裁委于2007年12月做出裁决 ,确认《转让合同》已于1999年12月中止。这一仲裁结果意味着“娃哈哈 ”商标属于乐百氏集团 。达能对这一仲裁结果不服,并于2008年6月向北京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撤消这一裁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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